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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宗涉嫌污染环境罪实施意味着椰壳绿色经济模式时代到来

2014-01-08 08:49 来源:未知

    从淘汰落后产能到发展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从鼓励消费到改善民生,从发展科技到重视教育,中国正采取全方位措施,在后危机时代抢占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我国电镀行业以大手段、强政策、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绿色经济模式正宣告一个全新时代的到来,具备此战略眼光,而且拥有绿色技术储备的国家或椰壳活性炭企业,即将在新一轮角逐中赢得先机,占据主动。

     近,东莞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公司”)实际经营者林某实施刑事拘留,并将对该公司分管环保工作的主管和废水处理工人进行网上追逃。据悉,这是2013年6月18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以来,东案。

    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环境刑事犯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不久,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市环保、公安、司法、宣传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听取了《“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对我市环保管理工作影响及实施建议的报告》,强调了我市打击环境刑事犯罪特别是打击典型环境犯罪行为的决心,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市环保部门迅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学习新的司法解释,将相关《宣传手册》下发到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同时,加大对企业特别是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

椰壳活性炭净化镀液的标准:
1)选用适合的椰壳活性炭产品。市场上出售的椰壳活性炭有颗粒状和粉末状两类,使用颗粒状活性炭过滤较方便,但处理效果远不及粉末状活性炭,其原因是粉末状比颗粒状的比表面积要大得多,使用时应根据镀液污染程度来选择。
2)活性炭中应不含对镀液有害的杂质离子。目前,制造活性炭的原料主要是木、煤和硬壳坚果类(如椰子)的果壳。实践证明:在镀液净化中,以硬果壳类为原料制造的活性炭优于用煤为原料制造的活性炭产品。劣质的活性炭常含较多的锌等杂质,不宜使用。如用含锌杂质的活性炭用在镀镍液净化处理中,则会造成更恶劣的污染结果。
3)用量要充分。对有机杂质污染程度不同的镀液,应采取适当的投入量,一般为2~5g/L,如用量不足,则处理效果欠佳。也可用小工艺试验槽或赫尔槽通过小试确定活性炭的用量。
4)被处理镀液的θ和pH要适当。多数镀液采用θ为55~70℃、pH为5~6条件下处理效果较好。在处理全过程中θ和pH应保持稳定。
5)搅拌要充分、均匀。采用循环过滤和压缩空气进行间歇强力搅拌为宜,如采用人力操作搅拌,应不间断地在镀槽中各处进行,不可留有死角。t搅拌一般应在2~4h。
6)静置时间。吸附过程完成后,应将镀液静置一段时间再进行过滤,t静止为6~12h;充分沉淀后,过滤2~3次,直至镀液中无残留炭粉,镀液呈本体颜色(无炭黑色)为止。
7)防止脱附。采用椰壳活性炭连续循环过滤的电镀工艺,活性炭吸附饱和时,应及时清理更换滤芯中的活性炭,防止发生脱附,杂质重新污染镀液。

     2013年6月18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会严厉打击只顾投资创建不顾环境污染的企业家,这也恰恰是椰壳活性炭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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