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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水处理水质标准的椰壳活性炭用于吸附的四项国标

2013-07-24 08:54 来源:未知

符合上水处理水质标准的椰壳活性炭用于吸附的四项国标。

    椰壳活性炭在环保上的应用首先是水处理。包括上水处理、工业用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等几个方面。水质的标准对上水要求严格,对有毒成分、椰壳活性炭pH值、大肠菌和生物耗氧量等都要严格控制,过去是用氯气、漂白粉处理,因为水中加入氯后易形成含氯碳氢化合物,对人体有害,现在一般都用活性炭处理,可除去水中杂质、各种臭味,或者用氯处理后再用活性炭把剩余的氯和生成的氯化物除去,效果更好。城市居民可以用自来水净水器来消毒和除臭;工业用水按用途的要求一般也要经过沉淀、氯化、过滤、活性炭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一般采用三级处理,即先经隔油、凝聚、浮选一级处理,然后曝气、生化处理等二级处理,椰壳活性炭处理是三级处理。用椰壳活性炭处理的是经二级处理后水中残存的耗氧物质,难分解的有机物质、产生的臭味物质、无机营养物质以及着色物质等。

关于城市供水和工业用水处理中用作吸附剂的椰壳活性炭的国家标准规定:
1、 水分
   按包装容器内所装的粒状活性炭重量,或按供应者散装运输时所交运的粒状尖性炭重量计算,水分不得超过8%。由于供应者难以控制的环境条件,散装运输中可能增大活性炭的水分,允许超过8% 。

2、 表观密度
    不得小于0.36g/ cm3 ,烟煤活性炭回流和排液后的密度(磅)按表观密度乘以62.43x0.85计算。
3、 粒度分布
    留在大号筛上的椰壳活性炭不得大于15%,通过小号筛的粒状活性炭不得大于5%。粒度范围可由采购者另行规定。
4、 椰壳活性炭有效粒度
    必须在采购者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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