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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柱状活性炭物理化学工艺或生化工艺等联合应用技术的处理

2012-08-03 15:50 来源:未知


    YD柱状活性炭物理化学工艺或生化工艺等联合应用技术的处理
    煤质柱状活性炭处理炼油厂污水与处理石化厂污水的过程是不同的。在炼油厂污水中,煤质柱状活性炭吸附的物质以碳氢化合物为上,向在石化厂污水中,所含的被吸附物质种类多,也较复杂。在炼油厂污水、石化厂污水中,工艺污水或含油排水是通常的处理对象。因为这类污水含有浮游油及悬浮物质,用活性炭直接处理不合适。因此,在炼油厂污水、石化厂污水处理中,有必要用凝聚沉淀、凝聚加压上浮、砂滤及其组合方法进行预处理,以先除去油分及悬浮物质,在此基础上用活性炭处理更有效。在石化厂污水中,往往不含浮游物质,但有时BOD值高或BOD/COD比值高,因此不一定用凝聚、过滤法进行预处理,但有必要将煤质柱状活性炭吸附法与活性污泥法等生物化学处理法进行配合应用。
  煤质柱状活性炭吸附过程既能单独应用,也可与物理化学工艺或生化工艺等联合应用。用生物物理法代替生物化学法,并与活性炭吸附法相组合来处理炼油厂污水时,COD降低64%,BOD降低24%,固体物含量降低44%,随着活性炭脱除了污水中去垢剂,曝气池中起泡程度和相应动力消耗也有所下降,不需大量投资和增加占地面积。同时,容易控制和调节活性炭投加量。随着微生物能再生活性炭,其吸附活性下降速度比活性炭充填时慢得多,同时粉状活性炭比粒状活性炭便宜一半,不过粉状活性炭耗量较大。
    空气中人工放射性核素的浓度限值的估算(不一定正确)
    一、计算依据
    1、关于发布《核事故或辐射应急时用于公众防护的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的通知
    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二、计算
    1、计算参数确定:
    a) 根据GB18871-2002之11.4.3.2条“剂量约束值通常在公众照射剂量限值10%~30%(即0.1mSv/a~0.3mSv/a)的范围之内”确定约束剂量为[IL]=0.1mSv/a~0.3mSv/a=2.7~8.1×10-7Sv/d。
    b) 根据《核事故或辐射应急时用于公众防护的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表格得到呼吸率:幼儿3.8m3/d,少年15m3/d,成人23m3/d;吸入单位活度放射性核素的待积有效剂量:碘-131为2.3×10-6Sv/Bq(幼儿)、7.4×10-7Sv/Bq(少年)、2.4×10-7Sv/Bq(成人),铯-134为1.1×10-6Sv/Bq(幼儿、少年、成人),铯-137为9.1×10-9Sv/Bq(幼儿)、8.0×10-9Sv/Bq(少年)、7.7×10-9Sv/Bq(成人)。
    c) 皮肤或衣服上的核素单位沉积量所致皮肤的剂量转换因子DCF:碘-131为4.1×10-11Sv/Bq·s/m3,铯-134为9.0×10-12Sv/Bq·s/m3,铯-137为1.8×10-11Sv/Bq·s/m3。
    d) 4月8日测得空气中人工核素的浓度为:碘-131是5.8×10-4Bq/m3;铯-134是1.6×10-4Bq/m3;铯-137是1.7×10-4Bq/m3。
    e) 仅计算三种核素的空气吸入量和皮肤沉积量。
    2、计算式的确定
    根据《核事故或辐射应急时用于公众防护的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中多辐射多途径的计算式可以推导得到计算式:
ΣL*DCF≤[IL]
    式中,[IL]-------约束剂量,为[IL]    =0.1mSv/a~0.3mSv/a=2.7~8.1×10-7Sv/d;
    L------空气中的人工核素浓度,Bq/m3;
    DCF------剂量转换因子,对于呼吸,为呼吸率与吸入单位活度放射性核素的待积有效剂量之乘积。
    3、计算
    ΣL*DCF为幼儿:0.86×10-8Sv/d,少年:1.0×10-8Sv/d,成人:0.68×10-8Sv/d,均小于允许的约束剂量,为[IL]=0.1mSv/a~0.3mSv/a=2.7~8.1×10-7Sv/d。

 

    《YD柱状活性炭物理化学工艺或生化工艺等联合应用技术的处理》源自:http://www.hxtc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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